应香港新华集团的邀请,经研究,我单位拟派刘元法教授于2016年10月28-11月1日赴香港考察和交流。
根据苏办发[2013]26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现将本单位出访人员身份信息、经费预算和来源、行程及公务安排、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举报,书面形式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,于2016年10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学术委员会办公室(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;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)。地址:行政楼403,邮政编码:214023,联系电话:85919667。
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
学术委员会办公室
2016年9月30日